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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厂家-林权制度改革下的木材生产技术问题及对策

2016-8-15 12:14:35      点击:

  近年来,江苏、福建、江西等省大力实施以林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为核心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解决了林业权属不清、管护责任不明的状况,调动了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界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了林业资源总量的增长,这是继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后农村又一次革命。与时同时,通过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权责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顺畅、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木地板厂家。广大农民种林、护林热情空前的高涨,到处呈现生机盎然的景象。然而,由于各项改革措施的尚未完善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存在偏差,木材生产在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林权制度改革对木材生产的影响

  据福建省林权办统计,该省林权制度的改革工作已经完成明晰产权的村达1万多个,占有改革任务总数的90.9%,完成明晰产权面积7630.3万亩,占应改革面积的94.2%。集体商品林林权已登记面积6906.8万亩,已发(换)林权证面积2961.4万亩,分别占林权应登记发(换)面积的84.9%和36.4%。在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提高过程中,林农对采伐的观念也出现一些变化。

  (一)木材生产出现了择伐和渐伐

  为了提高生产效率,过去木材生产往往采取了小班单一的采伐作业,这种采伐方式工作效率高、容易更新,但皆伐后森林局部环境将趋严重恶化,伐区的土壤肥力损害比较大、蓄水能力差。

  根据报告,杉木林皆伐后的采伐迹地与有林区比较,每月土壤蓄积水量少646立方米/公顷,调洪能力少786立方米/小时,枯水期提供的水量少318立方米/公顷,每年流失的泥沙量比有林区多48吨/公顷,由此多流失的营养物质纯N为0.087吨/公顷,P为0.047吨/公顷,K为0.101吨/公顷,随地下水损失的N、P、K分别为2.132、0.151和7.87千克/公顷。林农为了可持续发展,经营好自家的林地,避免养分流失,采伐的方式由过去单一的皆伐改变为择伐和间伐。

  (二)伐区小班面积逐步多元化

  过去由于集体经营的林子,当林木达到主伐期时,为了达到提高木材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之目的,往往采用了较大面积的伐区采伐,这种方式有利于木材生产,可以发挥机械采伐集材的最大效益。但林权改革后,林农以户为单位的小班面积一般不会太大,按某村的数据表明:一般每户在10-15亩左右。另受木材市场经济的调节,林民一般采伐的伐区平均面积在10-30亩之内,这样的伐区面积不利于大型机械的使用。

  (三)由单一树种转化为多树种生产

  为了追求最大造林效益,过去集体林区往往多为纯造林,伐区树种比较单一。林权改革后,适地适树、混交林的营造成为林农们的首选。市场上,木材价格高,引导林农营造的积极性就越大。因此,造成混交林树种伐区,各树种林龄不同,成熟期也不同,这样对伐区的木材生产由单一性变为多种性,作业方式也多样化。

  当前作业方式及设备不适应形势

  (一)伐区作业遇现实困难

  林权改革后国家禁止采伐天然林,人们生产的木材是以人工林为主,人工林平均单株采集小,但密度大,传统的工艺形式:采伐→伐倒木集材→打枝→比记→造材→伐区清理受到挑战。

  林权制度改革后,一家一户经营面积在缩小,林分质量得到提高。但由于市场的调节,可伐资源在不断变化,出材率降低、限额采伐指标分配变数大、设计采伐强度人为因素增多,给伐区作业设计带来困难,对伐区作业也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多项成本持续攀升

  为了合理组织安排生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生产作业单位在生产之前都要进行生产准备作业。这些作业包括林场、集材道、各种居舍的修建及运材岔线、简易公路的修建,这些需要占用大面积的林地。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的物权受到了保护,伐区采伐个体经营面积比较少,势必影响左邻右舍的利益,增加了林权纠纷,影响林材生产的作业成本。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作业地点的分散,伐区分布偏远,准备作业工程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运输成本也逐步提高。

  (三)采伐方式不适应现状

  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对自己经营的林地精耕细作,生怕植被受破坏。

  森林的主伐,不但其考虑其经济功能之外,还要实现森林的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所以采伐方式主要考虑以择伐和间伐方式。但作为木材生产单位,其考虑的是经济效益,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采伐的方式选择皆伐,这样的采伐方式不是林木所有者的初衷。

  (四)伐区面积变化不利于机械化

  林权制度改革后,各家各户经营的面积相对在变化,与集体经营时面积比较相对变小。盛行一时的索道、绞盘机、集运材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木材生产的传统方式,如弯把锯、斧头、担筒、板车、拉辘等再度兴起。人工林的采运,只能重新回到手工作业或仅保持单工序机械作业的阶段。这种作业方式既导致了经营企业利润微薄甚至亏损,又不利生态环境的保护。由于间伐欠帐,势必影响后续资源的生长,这种作业方式时间增长、劳动强度大,导致成本提高,又极不安全,不利于木材生产的方向。

  有效解决采伐技术对策

  在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木材生产遇到了许多发展中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势必影响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因此我们在寻求更多的发展机遇时,更要切实解决采运作业中的一些技术难题。

  (一)转换观念,以生态学代替单一生产

  随着人们对森林的多功能和多效益的进一步认识,特别是在自然生态环境恶化日趋严重时,我国林业建设开始走上发挥森林多功能和多效益的持续利用道路。木材永续利用、森林持续利用和森林的可持续发展是相关联的,仅考虑木材的永续利用是无法实现森林的可持续发展。采伐工作者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工业化"时代将一去不复返,必然在"生态性采伐"的轨道,把森林采伐纳入森林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必须对"森林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性采伐"的概念、内涵、原则等要有正确的认识。在保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的经营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处置、收益权真正交给农民,落实到户,以利益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经营的积极性。

  (二)适当有序进行林权流转

  伐区作业的经济效益,过去一般采用伐区直接生产费用计算,这对木材组织者而言是很重要的。伐区直接生产费用由木材生产和营林生产的直接费用组成,它们又分别由生产工人的工资、物料与燃料费组成。对木材生产来说,生产工资分两部分,一是准备作业段所需的工资,包含简易集材道(担简路等)和一般集材道(手扳车道)的开设、架空索道(驾线、移线、设备转移等)、机械设备保护、道路养护以及其他工作(工棚、机房、山楞建设)等;二是伐区生产段所需的工资,包含采造段(采伐、打枝、剥皮、检尺和造材)集材段、归装段和迹地清理段(归堆、归带)等,物料与燃料消耗费,汽油、柴油、机油零配件工具材料等消耗费用。就营林生产而言,生产工资分为三部分,林地整治与更新造林以及幼林抚育工资,如采伐区面积过少,势必造成单位成本的提高,不利于木材生产。故建议,林权制度改革后,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完善林权流转制度,引导林业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林业经营的规模化,才能集约化,降低各类成本。

  (三)选择符合林权改革后的机械

  由于过去受"工业采伐"影响,认为大面积皆伐有利于机械化作业,故机械化的选型设计都朝着大、全方面发展。国家禁止采伐天然林后,木材生产转向为人工林采伐,这些大中型机械犹如大炮轰蚊子,不能发挥原有的优势。

  林权制度改革后,针对林分结构的调整、伐区面积的变化,发展中小型、多用途、方便、节能、价廉的集林机械成了人们迫切的需要。

  在机械选型方面:1.采伐机械应选择小轻型、便携式油锯,如BH型、CH型。实践证明,小轻型油锯在林区得到广泛的使用;2.集材绞盘机方面,用针对人工林集材采用技术经济学上的价值评价,在手扶拖拉机系列中JS3-1.5绞盘机得分最高,JS2-0.8绞盘机次之,再次为SX2-0.4,故推荐JS3-1.5、JS2-0.8、JSX2-0.4,均为适用于林权制度改革后的人工林集材机械;3.运材车方面,建议以HFC1061型汽车为福建林区运材汽车的最优车型,农用小型汽车在福建林区木材生产上应用的潜力较大。

  现有的车型不是运材汽车的专用车型,商家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改造,使之更适合于林区的木材运输作业。

  (四)选择可持续发展的木材作业方式

  根据研究,伐区作业模式优化的评价指标分别为短期收益(元/立方米)采造段单位材积成本、集材段单位材积成本、清理林地单位面积成本、更新单位面积成本、集材项单位成本、表层有机质、水解性氮速效磷、速效钾的变化量、更新株数、标准株生物量干重、最大饱和持水量的变化量,这13个指标中除5个成本指标需进行转换成效益型外,其余8个均为效益型指标,得出的结论:主伐方式和采伐强度综合评价值的影响较大,虽然皆伐的经济效益优于择伐作业,但皆伐引起的地力衰退和土壤侵蚀比择伐严重的多。为了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建议改变传统的皆伐方式,以大强度或极强度择伐,代替皆伐作业,使森林更好的发挥其综合效益。

  如果必须采用皆伐的伐区,也不宜采用传统的练山清理采伐迹地,应尽量将枝、梢、叶和树皮等采伐剩余物以带或堆的形式保留在采伐迹地,这既可有效防止伐区作业完成初期水土流失,又能增加养分的归还量,防止林地地力衰退。

  天然次生林采伐迹地的更新方式宜采用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对马尾松等次生材来说,"40%的择伐→原木人力集材→归楞→清理采伐迹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是目前伐区作业的优化模式。

  这一点尤对林权改革后的个体经营者是最好的借鉴。

  (五)建立稳定的专业化队伍

  林权制度改革后,各家各户造林、护林积极性空前提高,像种粮食一样种植林木。然而,由于各家劳动力的不同,技术水平差异、经济能力有限,要求各家各户都从事木材生产不可能,也不现实。因此,必须建立一支能长期、稳定又懂得采运技术的木材生产专业队伍。这种队伍应是"双栖"型的,既懂木材生产,又懂营材生产,才能在主伐过程中保护好树木。这种队伍必须懂得机械的操作,又能遵守采伐规程,经过培训,形成专业化队伍,持证上岗,这样才能降低成本,提高木材生产率。

  林权制度的改革,给农村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给木材生产带来很多挑战,只要我们能认真的调查研究,虚心学习积极探索,必然会寻出一条符合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木材生产道路。